11月3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全市民政系统将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突发临时困难人员救急难“五大行动”,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安心祥和过节。
据了解,在“五大行动”中,各地民政部门将执行新调整的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在春节前,为在册的低保对象按12月份补助水平增发一个月慰问金,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2月份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增发一个月慰问金。落实阶段性扩大价格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政策,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加强分散供养老年人、农村留守老年人、高龄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动态排查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类实施康复护理、精神抚慰、生活照料、社会救助等巡访关爱服务,切实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各项工作。推进开展老年幸福食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及适老化改造,着力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帮助化解安全风险。
集中开展困境儿童走访摸底排查,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父母春节返乡情况,将父母均在外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发现因疫因灾因恶劣天气影响造成临时监护缺失儿童,落实委托照料或临时监护职责,确保儿童得到妥善安置。
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针对冬季极端天气,每天夜间11点至凌晨1点开展“零点”行动,对过街通道、桥梁涵洞、地下停车场、车站码头等地进行拉网式巡查搜救,确保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发现、应救尽救,杜绝流浪乞讨人员因低温受冻挨饿,发生人员伤亡。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制度,确保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对滞站超过3个月的受助对象,迅速启动落户安置工作,联合公安、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做好滞站人员户口迁移、特困供养认定、集中供养经费保障、社保医保办理等事项。
全面推广使用“困难信息上报”APP,对预警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走访摸排,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确保“先行救助”有效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及时将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市慈善总会按比例配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基层帮扶慰问困难群体。(十堰日报记者 李平)